网络安全法第64 作者: 庄叔馨 发布: 2024-08-29 01:39:44 8913阅读 条款 具体解释 第64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