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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概述与施行背景

《西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自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西在网络安全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这一条例的出台,是对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多年积累经验的法化,旨在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和稳定性。

公民与组织的义务与权利

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公民、法和其他组织都有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危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有关部门对举报行为将予以及时处理,并对举报属实且发挥积极作用的员进行励。 此外,有移动通信终端、计算机、存储介质等设备含有禁止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

网络运营者的五项义务

对网络运营者,条例设定了五项主要义务。 首先,网络运营者需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监督度。 其次,根据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禁止信息,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 第三,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第四,依法保护、收集、使用个信息。 最后,在显著位置开设网上有信息举报专区。

综合治理体系与机构职责

西自治区实行网络信息安全综合治理,建立了委导、政府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的网络信息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自治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导机构负责研究定、指导实施网络信息安全重要政策和举措,协调落实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自治区网信部门则负责统筹协调网络信息安全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网络安全防护和网络执法监督。

条例的意义与影响

《西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维护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反对分裂、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提供了法保障,也促进了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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